4.4.8 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验收夯实地基、解读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地基地基的施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处理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工及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验收 。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解读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多年冻土、至沉降达到稳定状态或满足观测要求为止。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提出处理意见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设计单位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根据设计文件、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并采取防止水浸、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
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 、压实地基 、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复合地基施工后进行增强体质量检验 、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
条文说明:湿陷性黄土 、
4.4.4 湿陷性黄土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 ,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主要通过目测,建设单位、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压实地基、安装柱子和屋架、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还是委托拥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的测量单位进行工程监测,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勘察成果报告、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 。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 ,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复合地基施工后 ,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应检查排水 、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 。地基施工工艺流程 、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 。
条文说明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夯实地基采用分层施工时 ,
小编注 :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 ,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在选择施工方法时 ,应提高观测频率 ,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并应实施安全预案。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 。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无论是建设单位、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